主題:
卷頭言~蕭志文-談醫療廢棄物處理(日本能!台灣為何不能﹖)
期  數
第八卷第四期
主  題
卷頭言~蕭志文-談醫療廢棄物處理(日本能!台灣為何不能﹖)
附 件
相關聯結
高雄市醫師公會理事長蕭志文
談醫療廢棄物處理(日本能!台灣為何不能﹖)

問題的發生與處理
  
  問題的發生與處理今年三月起,高雄醫療廢棄物處理公司就通知公會,其座落於大寮鄉大發工業區內的處理廠,即將被迫停業。公會於是偕同處理公司向有關單位交涉、拜託、協調,而得以繼續營運。但好景不常,高雄縣政府最後還是以處理廠「地目不合」的理由,於8月6日將焚化爐強制斷水斷電。於是,高雄縣市各醫療機構之廢棄物處理宣告停癒C
  8月6日以前,公會就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於是半年來曾拜訪謝市長、林副市長、衛生局陳局長、環保局張局長,請求幫忙處理,並與高雄市衛生局、環保局、工務局、高雄縣議員、環保局、中央政府工業局、衛生署、環保署以及黃立委……等協調如何順利解決問題。6至7月間更向高雄長庚、高雄榮總、嘉義灣橋榮民醫院尋求支援。但是有關單位,或怕民眾抗爭、或地方本位主義作崇,或民意代表杯葛、或怕被指為圖利醫界、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漠視問題的嚴重性、或業者相互惡性競爭、或上令無法下達、或……因此,事情解決緩慢,最後更令所有解決方案一一觸礁。在這段時間裡,我們誠心感 謝謝市長、陳局長、張局長以及其他人的幫忙,但對於問題仍無法順利解決,我們仍不免感到非常的失望。
  8月6日以後,公會迅速與地區,區域及醫學中心代表協商,並協調牙醫師及中醫師公會一致行動。一方面繼續與相關單位協調,另一方面則與日友公司洽談。但日友公司的高姿勢,令公會無法接受,諸事不順,令公會氣結。不得已之下,公會召開記者會說明公會協調、洽商、處理的經過。在記者會中,黃昭順立委揚言,如果政府不能好好地幫忙醫界處理廢棄物,將雇車將醫療廢棄物載到台北,倒在行政院廣場抗議。據說,隔天報紙一登出來,環保署長非常震驚,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討論解決因應方法。數天後,台北市等其他縣市的醫療廢棄物處理也接踵出現問題,馬偕、台大……等都群起抱怨,全國性醫療廢棄物的戰爭,有一觸即發的態勢。
  8月下旬,公會終於接到衛生局轉來環保署的公文,告知「依緊急應變清除處理程序處理」。公會於是再與衛生局、環保局、社會局開會,取得允釩廑}始租處理場地、租冷凍庫、租清運冷藏車、購置粉碎機、高溫高壓滅菌爐、雇用合格操作員、押車人員、承租環保車,再向環保局報備,經過檢查野i……等一系列動作,開始清運會員積存達一個月的醫療廢棄物。至於雖曰「緊急處理」,其實其程序比以前更繁複,成本比以前更高。如今回顧一個月來的努力,其中的辛苦,與委屈雖然很多,但都不算什麼。而最令人感慨的是“有怨難伸”。
  整個過程中,我們特別要感謝黃昭順立委的主動幫忙,召集中央與地方各單位開協調會,在立法院為醫界提出質詢,並且在媒體上仗義執言。此外,陳其邁立委以及高雄縣康裕成議員、李嘉俊議員也居間幫忙,支援本會。本人代表公會在此表示感激,並堅信以後必會報答。

商人吃定醫療院所

  高雄醫療廢棄物處理公司於8月6日被斷水斷電,嘉德公司因為民眾抗爭,也於8月底將自動停業。全台有能力代處理醫療廢棄物的業者只剩日友一家,其處理容量是每日18噸,在當時還有3噸餘額才滿載。但全省各地都陸續出狀況,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醫師公會在議價談判上居於劣勢。
日友開價,每個月20公斤以內,每年收費22800元,一次付清,或是簽約三年,每年22000元。這種價碼是以前的2.57倍(以前每月月繳800元),並且必須一次付清,公會實在無法答應。因為,近年來整體基層診所門診大量萎縮,廢棄物每個月都不足5公斤,甚至低於1公斤,每個月要付近2000元,實在不合理。
就像一次只吃一碗飯的一個人,被迫必須一次買4碗飯,合理嗎﹖況且每年一次付清,一旦代處理出問題,醫師沒有任何保障。此外,代處理出問題,醫師也要受連坐處分,廠商無法全部扛起責任,也令醫師不能心服。收費這麼貴,到底貴的品質,貴的理由在那裡,廠商也說不出來。只是一昧吃定基層診所。公會考慮到在不景氣的情況下,再增加診所負擔,必然會進一步打擊生存不易的基層醫師。因此一再要求廠商讓一步,但是日友公司堅決不讓。議價期間,甚至變更為一次必簽三年約,否則就要與別的縣市簽約、醫師。難道只有任人宰割嗎﹖政府的消保官、公交會到底在那裡呢﹖

感謝會員的自制與諒解

  8月6日後一星期左右,公會發函請求全體醫療院所不要將醫療廢棄物隨便丟棄,並且將廢棄物減量、及分類,並加以冷藏冷凍。至於部份醫院冷藏容量不足者,公會建議他們聯合在一起,比照舊價錢去與日友公司議價,希望能順利簽約。令公會感激在心的就是,在這段時間裡,會員們為了社會責任、環境保護以及為了全民健康,完全遵照公會的請求,表現出充份的自制與忍耐。甚至有會員告訴公會說,他甚至已經將廢棄物堆到家用的冰箱裡,他的孩子看了後,都不敢開冰箱吃東西。相對於其他單位的表現,醫師的忍耐與自制,反而令我非常地不忍心。
  此外,我最要感謝的是,會員們對公會的諒解,甚至有會員打電話來給予打氣與鼓勵。也有會員打電話來提出他們的意見、質疑與反彈。其意見綜合如下:
  (1)為何數年前依法成立高雄醫療廢棄物處理公司當時設廠的廠址,經過政府堪查通過,焚化爐也經同意試燒,並且試燒通過,准予營運;高雄縣市政府、縣市衛生局、環保局、台灣省政府、省環保局、衛生處、中央環保署、衛生署,各有關單位都誘F章通過。廠商處理廢棄物也沒出差錯,怎可隨便以「地目不合」一個理由,就叫人關門呢孤
  (2)6月份中央與地方協調會,白紙黑字決議暫由高雄長庚支援處理高雄市廢棄物,為何事後被擱置。是否公權力不張或地方本位主義作祟,所以致之孤
  (3)高雄市衛生局設有大寮醫療廢棄物焚化爐,醫師也是納稅人之一,為何政府不能幫醫界焚燒處理孤
  (4)政府的弁遄A不只是「管理」醫療廢棄物,更重要的是「處理」醫療廢棄物。
  (5)政府處理之效率不佳。有醫師主張走上街頭抗議,有的主張停診。有的主張看完病,請病患將廢棄物帶回自行處理。
  (6)醫療廢棄物經過高壓高溫滅菌後,已是無菌。應該可以當作一般廢棄物由垃圾車載到一般焚化爐處理。

日本與台灣有關醫療廢棄物處理之比較

  總之,日本有關醫療廢棄物的定義—貯存條件、清運方式、處理方式,以及對焚化爐設備的要求(台灣要求醫療廢棄物必須1000℃以上焚化,日本只要求800℃。而台灣一般垃圾焚化爐,其燃燒的溫度是800℃)以及代處理業設置條件等方面的規定,皆較台灣具有彈性,甚至執法方式亦較具空間。

日本能!台灣為何不能﹖

  我們知道,在日本,醫療廢棄物是由政府處理,再向醫師收取處理費,其費用比台灣代處理公司收費還低廉。看看日本,反觀自己,真有無限感慨!我心裡一直想「日本能,台灣為何不能﹖」想了很多,最近終於「悟」出了一些道理。
  (1)醫療廢棄物處理不當,會造成疫病,全民健康會受影響,以後健保必須付出更多的代價來彌補。日本政府可能有這方面的體認,因此,將醫療廢棄物處理當作有關公共利益公共衛生的問題來處理。所以,日本政府肩負起處理醫療廢棄物的重責大任。
  (2)台灣的環保規定比外國嚴苛,是因為立法者認為台灣所設立的標準必須超越先進國家。如此,才能顯示台灣比先進國家更好更進步、更有水準。
  (3)台灣的環保抗爭,有些已到了為反對而反對的不理性態度,有些甚至走入為回饋而反對的地步。很多地方甚至連政府也無法駕御。而日本人民較能相信專業的意見,理性接受焚化爐的存在。
  (4)有些環保團體及學者理想性格很高,一直認為環保如果不以最嚴的標準訂定,就是政府「圖利廠商」,因此與現實面有落差。大多數人(包括政府、醫界……)都被這些團體牽著鼻子走。
  (5)日本醫師在社會上比較受到敬重。因此,尊重醫師的判斷。至於台灣醫師的地位不僅江河日下,甚至受到刻意的打壓。我甚至接到會員反應說,去倒垃圾時,環保清運車的人員粗暴向他說,「如果將點滴玻璃瓶丟進環保清運車,就要罰他跂萬元」。或野u是快人快語,我們不當一回事。但仍不免心裡有點不舒服。
  (6)其實不管什麼政府(日本也好,台灣也好),都不可能完全主動幫人民作事,甚至幫醫師做事。至於,日本政府主動處理醫療廢棄物,所顯示的意義是,日本醫界在政治上有高度的影響力。雖然,近年來台灣醫界在政治上出力很多,相對地,影響力還是相當有限。我認為,醫界雖不能況比八掌溪沙洲上四位孤立無援的可憐人,但是倒有幾分神似。
  最後,我認為醫療廢棄物不應與一般工廠的事業廢棄物,如有毒廢水、廢溶液……等同相待,因為,
  (1)工廠的廢棄物是「事業廢棄物」是營業,是為了製造產品而產生的廢棄物,其由來是事業主。而醫療是「執業廢棄物」,為了病人的健康,為了治病而產生廢棄物,醫療廢棄物的由來是病患。
  (2)工廠是營利單位,須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然而,醫師只繳綜合所得稅。其所象徵的意義,正顯示出兩者的差異。因此「事業廢棄物」宜歸工廠自行處理。而醫療執業廢棄物則未必一定須由醫師自行處理。但醫師為了社會責任,絕對有義務配合政府處理。
  (3)在台灣現在的情勢下,政府的焚化爐都會遭遇抗爭。因此,醫療廢棄物的焚化問題,即使醫界有心,但經常已不是醫界可以獨自解決的。因此,政府不能辭其責。

公會的建議與期盼

  這段時間裡,在我腦海裡經常盤旋出現一個場景,那就是,醫師家裡、醫院裡堆滿了醫療廢棄物,臭味四溢。因此,我曾極度焦慮、害怕萬一無法妥善處理,其後果不堪設想。數個月來,公會及我都承受極大的精神壓力,我甚至寢食難安,睡覺時夢到的都是一大堆廢棄物將我團團圍住,一大群黑人及白人向我叫囂,可怕地驚醒過來。現在,短期內,問題雖然暫時得以解決,但仍然有困難(例如與焚化爐附近方圓二公里居民間的協調問題),未完全解決,甚至難保以後不會風波再起。因此,我們非常期盼:
  (1)醫療是人民「永遠」的需要,因此醫療廢棄物需要「長遠」的解決方案。
  (2)修正醫療廢棄物處理法以及施行細則與辦法中,過於嚴苛的標準。如廢棄物處理法第6條,第24條及第27條以及代處理公司處理不當時,醫師必須連坐受罰的條文(第13條)。
  (3)政府出面,運用公權力排除非理性抗爭,並且力行區域共同生活圈互利互助的理念,共同處理醫療乃至他項廢棄物。
  (4)全聯會通盤討論後,向政府提出建議,並反映醫界輿情。
  (5)由政府完全主導並處理廢棄物。
◎回首頁    ◎回上頁

本站最佳瀏覽狀態為800x600之螢幕解析度及IE6.0(含)以上之網頁瀏覽器
Kaohsiung City Medical Association CopyRight@2003
會址 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225號4樓
電話:07-2212588 傳真:07-2156816 E-Mail:ksdoctor@ms31.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