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條例
刊登日期:2009-05-14
公告新增藥物「lidocaine 20 mg/ml」為不可替代之必要藥品,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一日生效(如附件1)。
說明
主旨:公告新增藥物「lidocaine 20 mg/ml」為不可替代之必要藥品,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一日生效(如附件1)。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及本局97年7月23日健保審字第0970012412號令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必要藥品(Essential Drugs)及孤兒藥品(Orphan Drugs)『尊重市場價格』之執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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