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院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水費、電費補助申請表單公告:
(1)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
振興辦法」第4條、第16條規定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
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後繳款期限作業須知」辦理 。
(2)衛生福利部認定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計約37,000家)適用級距2,減免水電
費用30%,減免措施適用期間為109.3.1~109.9.30;後續將請各地衛生局
列冊送台電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公司處理 。
(3)「醫療(事)機構水電費用減免申請」申請表單:
有關經濟部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補助醫療(事)機構水、電費,倘為本市醫療
(事)機構之負責人(如備註),請儘量於109年6月1日前至下列網址填妥資料
,俾利高雄市衛生局造冊辦理後續事宜。
(承辦人:醫政事務科 陶小姐7134000#6133)
網址:
https://forms.gle/uXDtM1SKZ3p3QAts5
備註:本科網址調查僅限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病理中心、捐血中心)
、助產機構、心理機構、物理治療機構、職能治療機構、醫事放射機構
、醫事檢驗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語言治療所、牙體技術所、聽力所
及驗光所,其他類型醫事機構請洽本局相關科室辦理。
高雄市公會感謝大家防疫工作的辛苦!
醫療醫事機構水電費用減免措施Q&A
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21-52930-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