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第1項通報規定,惠請貴會轉知兒童預防保健服務醫療院所,依法落實責任通報,請 查照。
內  容
主旨: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第1項通報規定,
   惠請貴會轉知兒童預防保健服務醫療院所,依法落實責任通報
   ,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3.12.5.高市衛健字第11343766800號函辦理。

相關連結:高雄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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