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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檢舉路霸專線
2024-04-01
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適用期限,由本(113)年3月31日再延長至同年4月30日止,請貴院所依附件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內 容
主旨: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
「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
適用期限,由本(113)年3月31日再延長至同年4月30日止,
請貴院所依附件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3.3.28.高市衛疾管字第113332627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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