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重申各類醫事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並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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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各類醫事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
   並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5.31.高市衛醫字第112353053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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