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1
轉知財政部發布11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敬請於今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以該標準申報,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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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財政部發布11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敬請於今年度申報
   綜合所得稅時,以該標準申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2.2.15.台財稅字第11104671801號令發佈適用費用率,
   得按該費用率之118.75%計算。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執行業務者適用之費用標準依
   下列規定調整(計算後之費用率以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第十點(西醫師)、第十一點(醫療機構醫師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
   醫療業務者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之118.75%計算(例如:
   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之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5元,
   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提高為93%)。
 (三)其他執行業務者當年度收入總額較110年度、109年度或108年度任
   一年度減少達30%者(執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實際執業月份相當
   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度收入總額計算),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
   之112.5%計算。
 (四)另依據全聯會112.5.10.全醫聯字第1120000638號函轉有關C5案件
   業經財政部同意得免納所得稅,健保署刻正更正111年度「特約醫事
   服務機構扣繳憑單」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
   費用分列項目表」資料。更正作業說明如下:
  1.依據財政部112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11200549080號函釋,
   旨揭C5案件包括給付年度為111年之住院隔離醫療費用、當日轉住院
   隔離之門診診療費用、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
   費用、公費臺灣清冠1號藥品費用(含藥品調劑及管理費),爰
   「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之所得金額將扣除前開CS案件後
   重新計算。
  2.衛福部扣繳憑單資料預訂於5月12日向所轄稅捐稽徵單位辦理更正,
   另上傳更正「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之「扣繳憑單」及
   「分列項目表」電子檔並公告說明。
  3.衛福部預計於112年5月15日起提供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可至
   「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查詢下載,完成報稅作業。

相關連結: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公告

附件:
  1. (1)112.5.5.財政部書函C5案件及相關收入免稅規定
  2. (2)112.2.15.財政部公告「11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3. (3)112.5.5.財政部函釋「C5案件免稅」規定
  4. (4)111.3.1.財政部公告相關收入免稅項目
  5. (5)111.4.14.財政部函釋免納印花稅規定
  6. (6)(更正-涉及C肝收入之報稅方式)全聯會111年度西醫基層診所報稅-說明與試算範例(112.5.18更正版)


     11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西醫師】之費用率如下:

    十、西醫師部份
    公告費用率
    適用費用率,得按該
    費用率之118.75%計算
    (一)
    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0.8元
    0.95
    (二)
    掛號費收入
    78%
    93%
    (三)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1.
    醫療費用收入不含藥費收入
    20%
    24%
     2.
    醫療費用收入含藥費收入,依下列標準計算:
     
     
     (1)
    內科
    40%
    48%
     (2)
    外科
    45%
    53%
     (3)
    牙科
    40%
    48%
     (4)
    眼科
    40%
    48%
     (5)
    耳鼻喉科
    40%
    48%
     (6)
    婦產科
    45%
    53%
     (7)
    小兒科
    40%
    48%
     (8)
    精神科
    46%
    55%
     (9)
    皮膚科
    40%
    48%
     (10)
    家庭醫學科
    40%
    48%
     (11)
    骨科
    45%
    53%
     (12)
    其他科別
    43%
    51%
    (四)
    診所與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合作所取得之收入,比照前三款減除必要費用。
     
    (五)
    人壽保險公司給付之人壽保險檢查收入,減除35%必要費用。
    35%
    42%
    (六)
    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老人、兒童、婦女、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定對象補助計畫之業務收入,減除78%必要費用。
    78%
    93%
    (七)
    自費疫苗注射收入,減除78%必要費用。
    78%
    93%
    十一、
    醫療機構醫師依醫師法第八條之二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其與該他醫療機構間不具僱傭關係者,按實際收入減除10%必要費用。
    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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