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健保局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西醫第一章及第二章、第四部中醫及第九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刊登日期: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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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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