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公告修正「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及「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申報格式,如附件,並自九十八年九月(費用年月)起實施,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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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修正「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及「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申報格式,如附件,並自九十八年九月(費用年月)起實施,請 查照。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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