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8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09-07-03
以下各文件檔,其著作權屬於本會,僅提供會員及一般大眾閱讀,不得非法重製、散佈及從事任何營利目的。自本網頁下載任何檔案者,即表示同意上述宣告。
內  容
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
   中華民國98年8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健保局98年6月18日健保審字第0980095034A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本次增訂醫院審查注意事項及西醫基層審查注意事項婦科(十一)剖婦產
   適應症,增訂「19.經診斷為HIV(+)者。」

相關連結:按此
◎回首頁    ◎回上頁

本站最佳瀏覽狀態為800x600之螢幕解析度及IE6.0(含)以上之網頁瀏覽器
Kaohsiung City Medical Association CopyRight@2003
會址 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225號4樓
電話:07-2212588 傳真:07-2156816 E-Mail:ksdoctor@ms31.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