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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旱災停水,院所若不方便看診要停診時,請務必事先公告
103.11.07 請醫師提高警覺留意登革熱病患「警示徵象」
103.09.09 請院所藥師及醫護人員務必親自執業
本會加入台灣高鐵公司為企業專屬會員
院所交付藥劑時應將所需標示項目印製於藥袋
診所之用電類別可申請變更為非營業用電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檢舉路霸專線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一),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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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
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一),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13.11.12.全醫聯字第1130001411號函辦理。
相關連結: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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