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掌握藥物使用流向,提升病人用藥安全,避免重複用藥,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藥物時,應於24小時內上傳健保IC卡資料;合約機構於藥物庫存異動時,應於24小時內至SMIS 回報藥物使用量,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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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利掌握藥物使用流向,提升病人用藥安全,避免重複用藥,
   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藥物時,
   應於24小時內上傳健保IC卡資料;合約機構於藥物庫存異動時,
   應於24小時內至SMIS 回報藥物使用量,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3.10.高市衛疾管字第11231828400號
   函辦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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