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准專案輸入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Paxiovid保存期限展延對照表」1份(如附件),請轉知轄內合約機構知悉,請查照辦理。
刊登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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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准專案輸入
   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Paxiovid保存期限展延
   對照表」1份(如附件),請轉知轄內合約機構知悉,請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1.30.高市衛疾管字第11230711500號
   函辦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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