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准專案輸入 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 Paxiovid保存期限展延 對照表」1份(如附件),請轉知轄內合約機構知悉,請查照辦理。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1.30.高市衛疾管字第11230711500號 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