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1年5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611號公告新增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為「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自111年5月6日起生效,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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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1年5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611號公告
   新增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為「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
   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自111年5月6日起生效,
   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11.5.12.全醫聯字第1110000122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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