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醫師公會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發放醫事人員防疫物資相關事宜
一、配發地點:原高市各區衛生所
二、配發時間:
請於8/17(一)∼8/21(五)當週至各區衛生所領取,為配合各區衛生所防疫業務,
每日配發時間,請參儐檔「各區衛生所配發時間彙整表」。(領取口罩時必須繳回前七次未繳回之簽領清冊)
三、數量:本次配發之一般醫用及外科口罩數量,係以診所為單位,
♦️每位執登專任醫師8盒(4週)♦️的計算基準配發,提供給診所有工作人員使用。
四、領取注意事項
1.負責醫師親自領取:請𢹂帶負責醫師執業執照,或足以證明為本人之證件。
2.委託代領:請攜帶負責醫師執業執照、印章及代領人身份證。
3.至各衛生所領取口罩時,請務必戴上口罩。
4.請務必自備購物袋。
五、衛生局再次重申提醒
1、配發予各診所的一般外科口罩係提供給診所內醫師、護理師、藥師、
批價掛號行政人員及清潔員⋯等所有診所內上班的各員工,
非僅提供給醫師。
2.上列各項防疫物資為中央無償撥用,請各診所務必如實製作領用清冊,
且嚴禁挪為其他用途,並請於下次領用口罩時繳回前次領用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