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新增藥物「Apo-Go Pen 10mg/mL, 3mL (apomorphine, B023000216)」為不可替代之必要藥品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本局97年7月23日健保審字第0970012412號令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必要藥品(Essential Drugs)及孤兒藥品(Orphan Drugs)『尊重市場價格』之執行原則」及99年3月11日全民健康保險第8屆第12次藥事小組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