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會員查報『資深醫師』行醫滿40年(於民國70年12月底前)、
45年(於民國65年12底前)、50年(於民國60年12月底前)、
55年(於民國55年12月底前)、60年(於民國50年12月底前)、
65年(於民國45年12月底前)、行醫滿70年(於民國40年12月底前)及
行醫滿75年(於民國35年12月底前),取得醫師資格並執行醫療業務,
在行醫期間未曾停業、歇業且未曾受表揚之醫師向本會報名,
以憑轉報全聯會於110年11月6日(星期六)第74屆醫師節慶祝大會中
表揚。
說明:
(一)退除役醫師持有總統任命為軍醫官任官令或將級以上主管發布之軍醫
任職令者,其執行醫療業務年資,得以自取得總統任官令或軍醫
任執令之日至退役之日年資,加自領得醫師證書後執行醫療業務年資
合併計算。
※(二)民國57年(含)以前畢業者,以畢業證書發給日為認證日期;
自民國58年(含)起,參加醫師甄審考試及格者,以醫師證書發給日為
資深醫師認證日期。
(三)以上各款資深醫師表揚對象限當年6月30日各縣市醫師公會會籍資料
登錄執業中者。
(四)請符合資深醫師表揚資格之會員於110年7月28日前
電話07-2212588向本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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