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轉知院所與健保署簽訂之「全民健健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將(已)屆滿,為辦理電子化續約,請於文到10日內填寫印鑑卡寄回健保署高屏業務組,並自106年7月31日起至106年8月18日止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內  容
主旨:轉知院所與健保署簽訂之「全民健健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
   將(已)屆滿,為辦理電子化續約,請於文到10日內填寫印鑑卡寄回
   健保署高屏業務組,並自106年7月31日起至106年8月18日止依
   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6.7.7.健保高字第1066089814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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