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6
查報『資深醫師』行醫滿40年(於民國66年12月底前)、45年(於民國61年12底前)、50年(於民國56年12月底前)、55年(於民國51年12月底前)、60年(於民國46年12月底前)、65年(於民國41年12月底前)及行醫滿70年以上,取得醫師資格並執行醫療業務,在行醫期間未曾停業、.......
內  容
主旨:查報『資深醫師』行醫滿40年(於民國66年12月底前)、
   45年(於民國61年12底前)、50年(於民國56年12月底前)、
   55年(於民國51年12月底前)、60年(於民國46年12月底前)、
   65年(於民國41年12月底前)及行醫滿70年以上,取得醫師資格
   並執行醫療業務,在行醫期間未曾停業、歇業且未曾受表揚者,
   以憑轉報全聯會第70屆醫師節慶祝大會中表揚。
說明:
 (一)退除役醫師持有總統任命為軍醫官任官令或將級以上主管發布之
   軍醫任職令者,其執行醫療業務年資,得以自取得總統任官令或
   軍醫任執令之日至退役之日年資,加自領得醫師證書後執行醫療
   業務年資合併計算。
※(二)民國57年(含)以前畢業者,以畢業證書發給日為認證日期;
   自民國58年(含)起,參加醫師甄審考試及格者,以醫師證書發給日
   為資深醫師認證日期。
 (三)請符合資深醫師表揚資格之會員於106年7月25日前電話07-2212588向本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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