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0
本會拜會衛生局,討論衛生醫療相關政策,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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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9 本會拜會衛生局,討論衛生醫療相關政策

議題一、請教院所之掛號費,本市的規範為何?超過150元需報備嗎?
A:衛生局回答,常會有民眾打來衛生局詢問醫療院所掛號費的收費問題。
  針對掛號費是否設限,本局依過去準則 係採報備原則, 而非報準之原則
  ,目前不變。
補充說明:
科長回覆:門診0-150、急診0-300,若有超過,請報備衛生局備查,
     以備回覆病人詢問。
局長回覆:將行文衛福部,爭取超過部分不必報備。


議題二、流感繼續教育(學分只適用二年,太短),建議延長為三年,
A:目前衛生局及疾管局已同意本年度接受繼續教育者
 「認識流感疫苗」(醫師目前3年,)→醫護全改為3年
 「疫苗管理能力」(目前2年)→已規劃 延長為3年,
 有會員提及若是該院管理者(醫師,藥師與護理師),其一具有認証資格即可
 ,分層負責,不需一定醫師具有該資格才有效。
衛生局回答:目前就是這樣,但該員需登錄至該院內


議題三、登革熱電腦行政作業太繁複(部份HIS廠商要求收費)且無法使用
    VPN傳遞(大部份會員沒申請ADSL)
A:
 [1].目前為考量各區之情形,以 院所通報方便 為首要原則,雙軌並行,
  可採取書面傳真通報 及上網(ADSL連線網站) 通報,如果診所只有
  VPN,仍可持續使用書面傳真通報。
 [2].未來將與健保署及疾管署溝通, 讓院所也能通由VPN來通報。


議題四、診所變換負責人或地點須實地履勘,比法人醫院部份更嚴格,
    不合情理。
A:
 [1].院所更換負責人,因為院所代號換新,等同新診所成立,
  所以需照法定流程進行。

 [2].法人醫院更換負責人, 因為是法人單位, 院所代號未更動之前提下,
  仍為原有之院所,照醫院管理之制度進行。

 [3].診所在同區內更換地點, 負責醫師相同,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者,
  還需照會工務單位及消防局會勘。
 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者,只需備齊相關之工務局核可之建逐使用執照
 ,由衛生所人員負責稽核即可。


議題五、公會擬與衛生局合辦,捐血及其他慈善活動。
A:未來如有機會, 醫師公會將結五師六會及其他醫事團體之力量,
  與衛生局及其他市府單位一起共同推動社會公益活動,衛生局表示
  樂觀其成,未來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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