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醫師執業執照六年到期換照
會員福利申請須知
2012-07-13
查報資深醫師行醫滿40年(於民國61年12月底前)、45年(於民國56年12底前)、50年(於民國51年12月底前)、55年(於民國46年12月底前)、60年(於民國41年12月底前) 、65年(於民國36年12月底前),取得醫師資格並執行醫療業務,在行醫期間未曾停業、歇業且未曾受表揚者,以憑轉報&
內 容
主旨:查報資深醫師行醫滿40年(於民國61年12月底前)、45年(於民國56年12
底前)、50年(於民國51年12月底前)、55年(於民國46年12月底前)、
60年(於民國41年12月底前) 、65年(於民國36年12月底前),取得醫師
資格並執行醫療業務,在行醫期間未曾停業、歇業且未曾受表揚者,
以憑轉報全聯會第65屆醫師節慶祝大會中表揚。
說明:
(一)退除役醫師持有總統任命為軍醫官任官令或將級以上主管發布之軍醫
任職令者,其執行醫療業務年資,得以自取得總統任官令或軍醫任執
令之日至退役之日年資,加自領得醫師證書後執行醫療業務年資合併
計算。
※
(二)民國57年(含)以前畢業者,以畢業證書發給日為認證日期;自民國
58年(含)起,參加醫師甄審考試及格者,以醫師證書發給日為資深
醫師認證日期。
(三)請符合資深醫師表揚資格之會員於101年8月25日前電話07-2212588
向本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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