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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9
轉知國防部台南監獄徵求志願義務從事妨害性自主與妨害風化罪收容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工作之精神醫療、心理、社工領域專業人士,如有意願請逕洽該監業務承辦人辛大維先生06-6986011、06-6981103,請 查照。
內 容
主旨:轉知國防部台南監獄徵求志願義務從事妨害性自主與妨害風化罪
收容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工作之精神醫療、心理、社工領域
專業人士,如有意願請逕洽該監業務承辦人辛大維先生
06-6986011、06-6981103,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台南監獄100.9.23.國刑軍監字第1000002335號函
辦理。
(二)徵求志願服務專業人士資格及權利義務如下:
1.領有醫療、心理及社工相關專業證照或具有性侵害犯罪防治
相關訓練或實務經驗且經政府立案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士。
2.配合監獄課程開辦時程,每週入監實施治療及教育工作2小時,
並於完成總時數24次48小時之治療及教育課程後提具個案身心
治療紀錄、治療成效報告書、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建議書
及再犯危險評估報告書等報告資料,另需出席監獄身心治療成效
評估會議,列席說明個案治療及教育成效,供評估委員審議,
以上工作皆無支給費用,不發車馬補助費,並須自備交通工具。
3.擔任治療及教育人士於服務期間應確實遵守醫療倫理規範,
於從事諮商輔導服務時遵守諮商倫理守則,並需配合監獄相關
戒管安全規範,以維個案權益保障。
4.監獄對擔任義務治療及教育工作人士經資格審查合格並完成服務
契約簽訂後,頒發任用聘書,另於每期工作結束致贈感謝狀,
以表彰其善行懿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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