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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會蕭志文榮譽理事長、行政院政務顧問向行政院建議案供參考:
(一)案由:建議本院(行政院)應有專案小組就監察院黃委員煌雄提出之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總體檢」報告相關建議事項進行研議與推展。
衛生署回復:本署已針對「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總體檢」報告及100.4.16台灣
研究基金會與台大公衛學院合辦之「第三波健保改革研討會」
與會學者專家之建議,研提初步改進構想,將設定其各項目標,
陸續展開作業。
(二)案由:建議應提振初級與第一線醫療照護的重要,並向民眾宣導正確就醫
概念。
衛生署回復:本署自97年起規劃建構整合性社區健康照護網絡,透過社區網絡
的概念,運用社區資源,將第一段預防的課題納入醫療院所之
服務範疇,加強衛生單位與醫療院所之合作,使預防與治療並重
,並積極宣傳家庭醫師服務理念及服務內容。
(三)案由:重振整體的社區醫療發展才能真正維護全民就醫的權益與健保資源
的有效運用,建議考量地區醫院層級承擔風險之能力相對較低,
可採從優支付方式,以降低總額支付制度實施對地區醫院造成之
衝擊。
衛生署回復:
一、地區醫院在醫療體系屬重要的一環,本署甚為重視,尤其是偏遠
地區的醫院,爰此,除現行業已針對偏遠地區或肩負特殊任務的
醫院,透過多項支付誘因支持其經營發展(平均每年約投入5-9億元)
,例如:調高地區醫院病床費支付標準、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
急救責任醫院,給予急診加成及點值保障、偏遠地區醫院點值保障
、鼓勵醫院至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提供醫療服務等,未來並將盡力
爭取資源重振地區醫院,阻止其繼續萎縮空洞化,以保障社區民眾
一般健康照護和緊急救護的權益。
另亦將鼓勵各社區醫院與後送醫院合作,發展垂直整合,透過雙向
轉診措施,尋求重新建構社區醫院功能的模式,以供日後政策推行
之參考。
二、醫院總額未實施前,本署在醫院總額支付研議方案-有「每點支付額
從優支付:為降低地區醫院風險,考量地區醫院層級承擔風險之
能力較低,可採從優支付方式」,惟該方案乃當年與會學者及醫界
代表對於日後實施總額制度政策建議,實務上總額制度推動後,
均依費協會決議辦理。
三、依年度總額協商公告「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
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採點值保障,由中央健康保險局會
同醫院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送費協會備查。」
1.自95年起,本署中央健保局於醫院總額支付委員會討論點值保障項目,
取得三層級共識,為避免保障範圍過大而排擠其他支付(如急重症),對於
地區醫院點值之保障,限於「偏遠地區醫院」。
2.99年偏遠地區醫院共22家,其浮動點值不低於平均點值,推估每年額外
支出約1.16億元。
3.100年亦已針對15家偏遠地區醫院給予點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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