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各醫療院所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依規定應於 100年7月31日前辦理管制藥品第一級至第三級100年 上半年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作業,以免受罰,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0.7.8.高市衛藥字 第100006017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