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各醫療院所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請依規定應於100年1月31
日前辦理管制藥品第一級至第三級99年下半年及第四級全年收支結存
情形之申報作業,以免受罰,並請多加使用網路申報,請 查照。
說明:
(一)1.書面申報方式: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請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
各醫療院所自行留存,其餘兩份須加蓋醫療院所印信或戳記、
負責人印章及管制藥品管理人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其他方式
分別送達各轄區衛生所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
以郵寄方式申報者,申報日期以郵戳為憑。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
2.網路申報方式:請至
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申報,上網申報完成後,
不需再寄送書面資料至管制藥品管理局及衛生局(所);網路申報
操作如遇問題,請洽管制藥品管理局稽核管制組
(02) 2787-8000轉7628。
(二)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但本期未購買、未使用管制藥品且目前未有
結存量者,仍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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