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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7
近日院所接到健保局高屏業務組函:「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明細」、「掛號費及特定休診日期資料公布於健保局網頁供民眾查詢作業」暨「自費項目公告於院所及網站」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內  容
主旨:近日院所接到健保局高屏業務組函:「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明細」、
   「掛號費及特定休診日期資料公布於健保局網頁供民眾查詢作業」暨
   「自費項目公告於院所及網站」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有關掛號費,衛生署公告:訂定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門診0-150元,急診0-300元一案,經九縣市聯席會議討論後
   ,認為掛號費是一種行政費用,依衛生署解釋令應無上限,
   衛生署來函只是順應民意的政策宣導,希望醫療院所依上述
   〝參考範圍〞內收費。如果收費超過此範圍,請專案報請主管機關
   (衛生局)備查。(“報備”非報准)。
 (二)掛號費是否PO上網,並無強制性,健保局只是希望醫療院所提供
   民眾更多的資訊,因此,院所不告知健保局掛號費金額及不PO
   上網等情事,並無特別限制,也不影響醫療院所與健保局簽約的
   權利。若自行PO上網或回報健保局電話,民眾日後皆可在健保局的
   網站查到這些資料。
 (三)有關公告自費項目及休假日期一案,經討論後這些也屬於衛生單位的
   政策宣導,查無法源也無罰則。因此如何處理回函,請會員自行斟酌
   。檢附「高雄市西醫醫療機構最高收費標準表」及海報一張供院所
   公告張貼。
 (四)有關門診醫療費用收據的部份,依現行衛生署規定分健保項目及自費
   項目,請院所列出收據清單,交付病人存查即可。
 (五)因大部份診所都是以健保病人為主,如果診所沒有自費之病人,收費
   項目勾〝無〞即可,省去不必要之繁瑣行政事項。
 (六)如果診所有許多自費項目,目前已有衛生局所訂之有關醫療收費之
   項目及明確收據格式,健保局所要求之費用收據,比照原來衛生局
   主管單位所要求之格式辦理即可。對於高額自費項目實施前請與病人
   充份溝通及解釋,簽署相關同意文件,以避免不必要之醫病爭議。
 (七)有關看診時段及休診時段,各醫療院所如要填寫可比照國稅局每年之
   書面訪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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