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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5
有關醫師法第14條藥袋須標示警語乙事,本會提供10項供會員印製藥袋時參考用如后,請 查照。
內  容
主旨:有關醫師法第14條藥袋須標示警語乙事,本會提供10項供會員印製藥袋
   時參考用如后,請 查照。
說明:
 (一)醫師法第14條:「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
   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
   副作用、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
 (二)「適應症」與「副作用」2項請醫師、藥師務必為口頭詳細說明。

藥袋警語參考
□ 請核對藥袋姓名,當面點清藥品數量以確保用藥安全。
□ 不可讓小孩拿到藥品,以防意外發生。
□ 禁將本藥交給他人服用(使)用,以免發生意外。
□ 藥品應置乾燥陰涼處,避免陽光照射,如發現變質,決不可再服用。
□ 務必遵照醫師指示服用。
□ 未經醫師指示勿自行停藥。
□ 服藥請配溫開水服用,勿與葡萄柚汁、果汁等飲料或酒ㄧ起服用。
□ 服藥後若有疲倦或虛弱情形,請勿操作危險機械。
□ 服藥後若有輕微嗜睡,開車或戶外活動,請小心。
□ 服藥後有過敏反應、呼吸困難、肌肉疼痛、虛弱無力、皮膚紅疹、嘔吐、興奮、失眠,請立即回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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