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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4
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醫療院所應於98年7月1日至7 月31日確實辦理98年度1月至6月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以免受罰,請 查照。
內  容
主旨: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醫療院所應於98年7月1日至7 月31日確實
   辦理98年度1月至6月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
   以免受罰,請 查照。
說明:
 (一)1.書面申報方式: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請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各
    醫療院所自行留存,其餘兩份須加蓋醫療院所印信或戳記、負責人
    印章及管制藥品管理人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其他方式分別送達各
    轄區衛生所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以郵寄方式申報
    者,申報日期以郵戳為憑。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台北市100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2.網路申報方式:請至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www.nbcd.gov.tw)右邊
    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上網申報完成後,不需再寄送書面
    資料至管制藥品管理局及衛生局(所);網路申報操作如遇問題,
    請洽管制藥品管理局稽核管制組02-23975006#2567或2572。
 (二)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但本期未購買、未使用管制藥品且目前未有
   結存量者,仍須申報。
 (三)為提升行政效率,請各醫療機構使用網路媒體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
   情形,其中有關「管制藥品之購買(退貨)及轉(受)讓」資料,請各醫療
   機構即時上網申報,俾利衛生機關執行管制藥品流向之勾稽作業時,
   能即時發現問題,以確實掌握藥品流向,防範流為不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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