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醫療院所應於98年7月1日至7 月31日確實
辦理98年度1月至6月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
以免受罰,請 查照。
說明:
(一)1.書面申報方式: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請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各
醫療院所自行留存,其餘兩份須加蓋醫療院所印信或戳記、負責人
印章及管制藥品管理人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其他方式分別送達各
轄區衛生所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以郵寄方式申報
者,申報日期以郵戳為憑。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台北市100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2.網路申報方式:請至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
www.nbcd.gov.tw)右邊
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上網申報完成後,不需再寄送書面
資料至管制藥品管理局及衛生局(所);網路申報操作如遇問題,
請洽管制藥品管理局稽核管制組02-23975006#2567或2572。
(二)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但本期未購買、未使用管制藥品且目前未有
結存量者,仍須申報。
(三)為提升行政效率,請各醫療機構使用網路媒體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
情形,其中有關「管制藥品之購買(退貨)及轉(受)讓」資料,請各醫療
機構即時上網申報,俾利衛生機關執行管制藥品流向之勾稽作業時,
能即時發現問題,以確實掌握藥品流向,防範流為不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