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各醫療院所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98年1月1日至1 月31
日確實辦理97年度7月至12月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收支結存之申
報,及97年度1月至12月第四級管制藥品收支結存之申報,俾免受罰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97.12.12高市衛藥字第0970049424號函
辦理。
(二)
1.書面申報方式: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請製作一式三份,一份
由各醫療院所自行留存,其餘兩份須加蓋醫療院所印信或戳記、
負責人印章及管制藥品管理人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其他方式分
別送達各轄區衛生所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以郵
寄方式申報者,申報日期以郵戳為憑。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台北市100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2.網路申報方式:請至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
www.nbcd.gov.tw)右邊
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上網申報完成後,不需再寄送書面
資料至管制藥品管理局及衛生局(所);網路申報操作如遇問題,
請洽管制藥品管理局稽核管制組02-23975006#2567或2572。
(三)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但本期未購買、未使用管制藥品且目前未有
結存量者,仍須申報。
(四)為提升行政效率,請各醫療機構使用網路媒體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
情形,其中有關「管制藥品之購買(退貨)及轉(受)讓」資料,請各醫
療機構即時上網申報,俾利衛生機關執行管制藥品流向之勾稽作業
時,能即時發現問題,以確實掌握藥品流向,防範流為不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