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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會第八屆會員代表任期將屆,謹訂於二月二十四、二十 五、二十六日三日辦理分區選舉第九屆會員代表,請有意願 貢獻時間且服務熱忱之會員自即日起至本(九十三)年二月十 三日下午五時截止,至本會辦理第九屆會員代表候選人登記。 說 明: 一、依據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本會章程第十五條及本會 會員代表選舉簡則規定辦理。 二、登記方式: 1.親自登記或委託登記,受託人必須持委託書且為本會 會員,每位受託人僅限受託一人登記。 2.不接受通訊登記。 三、候選人選舉票編號排列順序:依照登記先後順序排列。 四、排訂投票日期、時間及區域:投票日上午10時開始至下 午4時正截止。 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二)-苓雅區、鼓山區、前鎮區 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新興區、前金區、鹽埕區、旗津區、小港區 二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三民區、楠梓區、左營區 五、各區應選出會員代表人數: 1.苓雅區 九 人 5.新興區 六 人 9.三民區十五人 2.鼓山區 四 人 6.前金區 八 人 10.楠梓區 四 人 3.前鎮區 七 人 7.鹽埕區 一 人 11.左營區 六 人 4.小港區 三 人 8.旗津區 一 人 六、獨立選區應選出會員代表人數: 1.民生三人(屬苓雅區) 7.聖奶@人(屬苓雅區) 2.凱旋一人(屬苓雅區) 8.阮綜合六人(屬苓雅區) 3.聯合五人(屬鼓山區) 9.國軍高雄總醫院五人(屬苓雅區) 4.小港二人(屬小港區) 10.國軍左營醫院四人(屬左營區) 5.高醫二十三人(屬三民區) 11.榮民總醫院二十二人(屬左營區) 6.健仁二人(屬楠梓區) 七、會員代表選舉須知: 1.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之選舉按會員分布情形將本市行政 區域分區暨獨立選區(會員人數超過二十人之醫療機構為獨立 選區) 2.本會依各分區會員人數分別選出會員代表,以會員二十人選出 代表一人(得票數多寡為序),剩餘人數滿十五人以上者加選一 人,未滿二十人之分區選出代表一人。 3.會員代表選舉人及被選舉人以九十三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加入本 會,在各該分區內執業之現有會員為限,保留會籍之會員歸屬 於本會所在地行政區域,但會員受停權處分而未復權者,不得 為選舉人及被選舉人。 4.會員代表選舉時會員須攜帶出席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 駕照或執業執照)親自出席,並憑證領取選舉票;因故不能親 自投票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5.會員代表選舉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選舉結果得票數多者為當 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6.會員代表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理事長 蕭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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