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5
再次轉知有關醫師執業執照到期換發執業執照相關事宜,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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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再次轉知有關醫師執業執照到期換發執業執照相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97.9.24.高市衛醫字第0970038214號函辦理。
 (二)醫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註明於執業執照背面,執照有效期限為98年4月22
  日之會員,換發日期為98年1月23日起至98年4月22日止。
 (三)請會員依據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於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到期日前
  三個月內,檢具以下文件向原發照機關即所轄衛生所填具申請書並繳交規
  費,申請換發新執業執照。
  (1)原領執業執照、
  (2)最近三個月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3)該辦法規定之學分證明文件(即各項積分列表),另外有專科證書之醫師
   須備有效期間內之專科證書。
 (四)各項積分列表請會員登入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查詢,
   查詢方法如下:
   1.連結至衛生署首頁「http://www.doh.gov.tw」。
   2.點選左側選單的「便民服務網-衛生資訊通報服務入口網」。
   3.於右上方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選「登入」。
    (1)帳號為「身分證號碼」。
    (2)密碼為共8碼,前4碼為生日之「月日」,後4碼為身分證後4碼。
   4.首次登入者,系統會要求更改密碼(可改可不改,改過後請熟記
    新密碼)。
    請輸入8碼之新密碼後,點選「確定」。
   5.完成密碼修改後,會出現提示之訊息視窗,請再點選「確定」。
   6.出現「個人基本資料維護」(其中e-mail為必填)存檔。
   7.點選左側選單的「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進入。
   8.點選功能列的「查詢」-點選「積分統計」,進入後再點選最後的
    「查詢」即可列出個人各項積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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