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查報資深醫師行醫滿40年(於民國57年12月底前)、45年(於民國52
年12底前)、50年(於民國47年12月底前)、55年(於民國42年12月
底前)、60年(於民國37年12月底前) 、65年(於民國32年12月底
前),取得醫師資格並執行醫療業務,在行醫期間未曾停業、歇業
且未曾受表揚者,以憑轉報全聯會於醫師節慶祝大會上表揚。
說明:
(一)退除役醫師持有總統任命為軍醫官任官令或將級以上主管發布
之軍醫任職令者,其執行醫療業務年資,得以自取得總統任官
令或軍醫任執令之日至退役之日年資,加自領得醫師證書後執
行醫療業務年資合併計算。
(二)請符合資深醫師表揚資格之會員填妥申報表如下,並於8月25日
前郵寄或傳真07-2156816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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