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會員查報『資深醫師』行醫滿40年(於民國74年12月底前)、
45年(於民國69年12底前)、50年(於民國64年12月底前)、
55年(於民國59年12月底前)、60年(於民國54年12月底前)、
65年(於民國49年12月底前)、行醫滿70年(於民國44年12月底前)
及行醫滿75年(於民國39年12月底前),取得醫師資格並執行
醫療業務,在行醫期間未曾停業、歇業且未曾受表揚之醫師向
本會報名,以憑轉報全聯會於114年11月8日(星期六)第78屆醫師節
慶祝大會中表揚。
說明:
(一)退除役醫師持有總統任命為軍醫官任官令或將級以上主管發布之
軍醫任職令者,其執行醫療業務年資,得以自取得總統任官令或
軍醫任執令之日至退除役之日年資,加自領得醫師證書後執行
醫療業務年資合併計算。
※※(二)民國57年(含)以前畢業者,以畢業證書發給日為認證日期;
自民國58年(含)起,參加醫師甄審考試及格者,以醫師證書發給
日為資深醫師認證日期。
(三)以上各款資深醫師表揚對象限當年6月30日各縣市醫師公會會籍資料
登錄執業中者。
(四)請符合資深醫師表揚資格之會員於114年7月23日前電話07-2212588
向本會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