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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財政部訂定「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114年3月17日生效
內  容

轉知財政部訂定「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114年3月17日生效。

修正重點如下:
1.掛號費收入:
(1)113年12月31日掛號費收取金額超過150元者:80%。
(2)113年12月31日掛號費收取金額150元以下者:90%。
2.附註二:全民健康保險收入經中央健康保險署區分藥費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該部分收入適用費用率為94%。





相關檔案:
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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