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93、94年健保追扣款及爭取院所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
等本會努力經過,謹向各位會員報告:
一、95年9月18日:黃昭順立委應常務理事林正泰要求,於上午召
集本會理事長張清雲、台灣地區醫院協會理事長蕭志文、本會
常務理事林正泰、李剛領拜會行政院衛生署侯署長勝茂,侯署
長當著黃昭順立委及所有與會人員囑咐中央健保局黃三桂副總
經理及高屏區蔡魯經理,對於扣款條件要儘量讓醫師方便,連
帶保證人零比率,至於利息,侯署長將會設法。
二、95年9月29日:衛生署侯署長南下拜訪本會,表示醫療院所有
辦理分期攤還必要者,逕洽本局各分局辦理申請;利息部份侯
署長將會設法;向行政院要求健保收入對未設置帳簿院所執行
業務所得者費用標準78﹪改以「服務點數」為基準推計其成本
費用。
三、95年10月17日:管碧玲立委應常務理事李剛領要求,於中午召
集本會理事長張清雲、常務理事林正泰(中華民國基層師醫師
協會理事長)、常務理事李剛領、理事葉英鏘(高雄市健保診
所協會理事長)、理事蘇榮茂(本會健保醫藥對策研究委員會
召集人)、張復聚醫師(高雄市醫界聯盟會長)與立委管碧玲
座談二小時,探討醫界最近93、94年的健保扣款及移送司法機
關偵辦等問題,拜託其向健保局反應。
四、95年10月20日:全民健康保險小組曲副召集人同光代表衛生署
侯署長再次到本會表達歉意,並攜來侯署長一封信交付張理事
長清雲(如次);並與本會常務理監事進一步深入探討醫療費
用相關問題,與會中林正泰常務理事再三向曲副召集人反應健
保局追扣款無理,及要求連帶保證人於法無據等等問題,最後
提出二點要求:
1.追扣醫療費用行政錯誤在健保局,要求有困難之院所應可再
重新辦理分期攤還,且免除應提供連帶保證人或抵押品。
2.婦產科週產期前瞻性支付制度試辦計畫第五個階段的給付不
能任由健保局片面以浮動點值計算而加以扣款,要求補足。
曲副召集人同光承諾將該二項問題攜回研議。公會將會再繼續努
力為會員爭取權益。
署長的回函如下:
相關檔案:657590383454019b69ef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