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已於110年5月1日正式施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醫事機構依法應於110年7月20日前進行申報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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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主旨:因應「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已於110年5月1日
   正式施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醫事機構依法應於
   110年7月20日前進行申報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10.7.13.全醫聯字第1100000897號函辦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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