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10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67項),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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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野i證有效期限於
   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野i證者,中央健康
   保險署將自110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67項),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10.3.16.全醫聯字第1100000322號函辦理。

相關連結:野i證效期處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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