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醫師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衛生局依醫師法第8條第2項規定,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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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
   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醫師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
   屆滿須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衛生局依
   醫師法第8條第2項規定,統一逕予展延6個月,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09.3.17.全醫聯字第109000032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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