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抒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0日公告訂定,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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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抒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57號公告
   訂定,謹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惠請轉知所屬會員,
   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3.11.高市衛藥字第10901299500號函辦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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