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陰道回春或影射陰道整形有助改善性關係等相關文句刊登醫療廣告,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論處,請查照並確實遵行。
刊登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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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陰道回春或影射陰道整形有助改善性關係等
   相關文句刊登醫療廣告,違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論處,請查照並確
   實遵行。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9.12.高市衛醫字第107369255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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