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醫師執業執照六年到期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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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增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參閱附件),其中追溯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之相關項目至101年9月之差額費用,將由本局統一辦理核算補付,另請院所於費用年月101年10月起依新支付標準點數申報。
刊登日期: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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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主旨:有關增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請參閱附件),其中追溯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之相關項目至101年9月
之差額費用,將由本局統一辦理核算補付,另請院所於費用年月101年
10月起依新支付標準點數申報。
相關檔案:
926267758505bfff9e231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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