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健保局公告修正9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刊登日期: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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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修正9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
   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2月7日衛署健保字第0980088483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本局97年12月31日健保醫字第0970046079號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
  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柒、費用支付方式二之〈二〉健康回饋型支付
  方案之計算原則:「社區醫療群登錄家戶會員實際申報西醫門診醫療費用
  (AE)與以風險校正模式預估之西醫門診醫療費用(VC)之間差值的
  比率回饋社區醫療群」。

二、為順利銜接99年計畫變革之準備期,98年計畫執行期間展延至
  99年3月31日止。

附件: WORD檔(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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